来源:网站建设 | 02-18
亲爱的客户,您好!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履行备案是发布网站的重要前提,为确保您的网站能够正常运行,请您务必重视网站备案工作,将其作为网站建设和维护的首要任务。如果您的网站已经做过备案,请您务必留意,配合我们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更新。如果还没有做过网站备案,那么在您建设网站时,您需要及时开始履行备案流程。
根据工信部命令,在上海火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托管的主机、以及域名解析绑定等接入服务都必须先进行备案才能使用,如果不备案,将无法正常使用。对于已经在服务期内的用户,我们将检查出有备案问题的网站,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理,请您务必确保您的网站已经备案成功,并积极配合我们的网站备案及真实性核验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工信部对原备案系统进行升级。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备案系统升级启用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互联网基础管理、净化网络环境、促进行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提高网站备案工作效率和网站备案信息准确性,现已完成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改造。改造后的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实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各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企业三级备案管理服务模式,在原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服务功能基础上,增加了通信管理局级和接入服务企业级网站备案管理系统。
现定于2010年6月正式启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升级,升级时间为2010年6月19日18时至2010年7月25日24时。升级期间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2010年6月19日18时起,原网站备案管理系统(www.miibeian.gov.cn)仅提供网站备案信息查询服务,停止接收新的网站备案业务。
二、2010年6月20日至2010年7月5日,组织开展第一部分备案数据迁移工作,将原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中已完成备案业务流程的数据分发至部级、省级和企业级系统。在此期间,暂停办理网站备案变更申请,新申请备案的网站通过升级后的新系统(www.miitbeian.gov.cn)受理,接入服务单位通过本企业级系统收集和提交网站备案业务数据,履行新增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省级系统暂停接收企业系统的上报数据。
三、2010年7月5日24时起,省级系统开始接收企业系统的上报数据,企业可向省级系统提交数据,各通信管理局恢复网站备案业务的正常审核。
四、6月20日至7月20日期间,接入服务单位和各通信管理局需登录原系统,在系统停用前完成待审核数据的处理。
五、2010年7月20日至2010年7月25日,完成剩余已备案数据的迁移工作,将升级期间在原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中已完成审核的数据迁移至新系统。在此期间,省级系统再次暂停接收企业系统上报的数据。
六、2010年7月20日零时起,原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终止对未完成备案业务流程处理的数据审核,但继续提供网站备案信息查询服务。
七、2010年7月25日24时起,原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完全停用,所有网站备案业务通过升级后的新网站备案管理系统进行。
八、各单位应做好网站备案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网站备案信息。
为使各单位更加明确系统升级前后应开展的工作,保证系统升级顺利、平稳进行,我部制定了《网站备案系统升级启用工作任务表》(见附件),各单位要依据表格中列出的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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